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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手术,发生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admin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2024年06月08日
没有什么法律意义。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以承担手术风险为条件,并非免责申明。为了让病人及其亲属在手术前能客观认识手术的目的、手术效果、手术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意外等情况,充分享有知情权,医患双方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可以减少医患纠纷。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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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所造成的,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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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要确定是否属于院方责任,就要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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