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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是什么意思,

admin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2024年04月23日
你好,关于你提问的有关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要怎么进行的问题,首先需要将生效裁决副本,以及已送达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审判中有缺席判决情形的,还应提供缺席判决合法的有关法律文件,同时还要提供上述文件的译本,经过审查合格之后才可以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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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和涉外仲裁相对的。所谓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实就是和涉外仲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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