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分一半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分一半

admin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2024年03月24日
离婚后的住房补贴一般不会再次分配。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分割的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进行分割。
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分,也可以协商分配。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总额进行分割。
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分,也可以协商分配。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住房补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分,也可以协商分配。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友情链接: 廊坊律师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天水律师 瓯海律师 黄岩律师 泸州律师 绍兴律师 宿迁律师 贵阳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拱墅区律师 义乌律师网 太原律师 伊春律师 滁州律师 龙岩律师 太原律师 太和县律师 阜阳颍上县律师 宿州灵璧县律师 深圳龙岗区律师 北京海淀区律师 广州天河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南京律师 榆林律师 漳州律师 深圳律师 淄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