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谁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形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优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任何一方过户,则最先备案的买方优先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没有任何一方过户,也没有备案的情形,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房二卖取得房子所有权的原则如下:
1.在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该要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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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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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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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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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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