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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admin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2024年03月09日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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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损失的计算:
1、发包方对工程停工出具了有关人员、机械停置签证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按签证计算;
2、对于承包方已按合同约定订货的材料、设备,承包商应负责退货或解除购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货物、解除定货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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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内容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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